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新发气体厂:
你公司因终止经营危险化学品活动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55号令)的有关规定,现依法注销你公司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粤清新安监经(乙)字〔2016〕3号)。
清远市清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8日